
今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發(fā)布消息稱,網(wǎng)絡公司及男子訴稱,域名weixin.com于2000年注冊,后其通過受讓方式成為域名所有人。2015年,騰訊公司向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香港秘書處就weixin.com提出投訴,中心裁決將域名轉(zhuǎn)移給騰訊公司,故其起訴要求確認有權繼續(xù)使用上述域名等。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近日一份仲裁文件顯示,騰訊已申請該域名仲裁成功,獲得域名 “weixin.com” 所有權。據(jù)騰訊仲裁文件,爭議域名于2000 年11 月21 日注冊,及后于2015 年4 月或7 月才轉(zhuǎn)移到當前注冊人 “li ming” 名下。“li ming” 有兩次轉(zhuǎn)讓紀錄, 分別是2015 年2 月至4 月期間由 “sun libin” 轉(zhuǎn)讓給 “li ming”, 其后2015 年6 月時轉(zhuǎn)讓至 “li zhu”, 其后又在2015 年7 月10 日或之前轉(zhuǎn)讓給 “li ming”。
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香港秘書處專家組認為,首先 “weixin” 存在顯著部份及投訴人的商標用字爭議;其次,“liming” 有兩次該域名轉(zhuǎn)讓紀錄,最新受讓時間為新的注冊時間,并無早于騰訊方面先注冊域名;再次,被投訴人是在明知投訴人的商標 “weixin” 下,重新注冊爭議域名,構成惡意注冊。(周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