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漢市人民政府官網日前發(fā)布
《武漢市促進演出市場
繁榮發(fā)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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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促進演出市場繁榮發(fā)展若干措施
為促進武漢市演出市場繁榮和可持續(xù)發(fā)展,擴大文化和旅游消費,著力建設演藝之都,加快打造文化繁榮的新時代英雄城市,特制定本措施。
一、鼓勵支持依法設立的演出經紀機構、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等在武漢市從事營業(yè)性演出活動。營業(yè)性演出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為公眾舉辦的現場文藝表演活動,包括演唱會、音樂節(jié)、旅游實景演藝等大型戶外演出以及歌舞、戲劇、曲藝等中小型室內演出。
二、市、區(qū)各級演出行政審批部門按照規(guī)范、便捷、透明原則優(yōu)化演出審批手續(xù),依法依規(guī)在項目建設、演出審批、消防審核等方面提供跟蹤指導和服務。各區(qū)(含開發(fā)區(qū)、長江新區(qū)、風景區(qū),下同)提供餐飲、住宿、環(huán)衛(wèi)、治安、交通等配套服務,保障演出活動安全有序。
三、鼓勵支持全國演出經營單位頭部企業(yè)和領軍人才落戶武漢。重點引進藝術創(chuàng)作、編導、表演、運營、產業(yè)經營等領域高層次人才。深入實施武漢英才計劃培育專項,加大對演出市場相關領域人才的培育力度。
四、鼓勵支持在武漢新建演出票務經營和管理一體化平臺,對符合條件的,按照平臺投資額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符合演出管理和安全管理規(guī)定、演出內容健康向上、招徠外地觀眾達到一定規(guī)模以上的大型演藝活動申報經營單位、演出承辦場所給予獎勵。
五、對納入國家旅游演藝精品名錄的演出項目,以及反映武漢歷史文化和民俗特色、藝術水準高的具有較強影響力的大型實景旅游演藝項目,給予演出組織單位一次性獎勵。支持各區(qū)建設脫口秀、相聲、小品、戲曲、戲劇、舞蹈、音樂、沉浸式演出等相對集中的文化演出集聚區(qū),達到條件的,每年給予文化演出集聚區(qū)運營管理單位一次性獎勵。
六、支持主要依靠社會投資和門票收入維持運營的小劇場和社會演出團體開展常態(tài)化文化演出活動,對符合條件的,每年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支持從事武漢長江夜游的經營單位在游船上組織開展地方文化演出活動,對符合條件的,每年給予游船經營單位一次性獎勵。
七、鼓勵支持旅行社招徠外地游客來漢觀看演出,聯合演唱會演藝企業(yè)通過在線旅游機構平臺推出“演出+旅游”等多種文旅產品。在拓寬演唱會票務渠道的同時,打造“吃住行游購娛”深度融合的文旅消費場景。
本措施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武漢市文旅局每年定期組織全市文化演出市場獎補資金申報和兌現,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